漳州202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最新消息

导语 漳州市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关于做好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

  为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中共福建省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鼓励漳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稳就业、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并统筹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稳工稳岗贷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地。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精准推送、全媒体矩阵宣传、基层服务窗口指导等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第一时间公布本级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及线下申报地址。

  (二)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运用大数据主动推送适配政策,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及时足额享受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市局将按月调度创业担保贷款、稳工稳岗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兑现情况。

  (三)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从2025年4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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