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

导语 漳州市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漳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

  另,初创3年为企业申报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超过3年。

  申请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体工商户户主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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