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象、标准、材料、流程)

导语 漳州市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漳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一)补贴对象: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

  另,初创3年为企业申报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点此下载);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营业执照(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4.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另,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交材料。

  (四)申请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体工商户户主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

  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3.《中共福建省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点此下载

  1.2025年漳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2025年漳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2025年漳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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