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漳浦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漳浦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0﹞140号
2、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安排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4、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用人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4)《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5)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明细单
(6)《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8)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9)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盖章确认)
5、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初次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时须向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上述除《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3)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本地人社部门或党群部门审核确认,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4)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持申报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