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漳浦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漳浦县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漳人社﹝2017﹞269号、漳人社﹝2023﹞88号
补贴对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规定报送省(市) 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3)《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4)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明细单;(5)《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6)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7)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据;(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盖章确认)。
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时须向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公共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上述除《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当地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咨询电话:0596-320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