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政策
导语 漳州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政策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漳州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需经县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5万元奖补,授牌当年给予20万,第二年复评合格后再拨付15万,复评不合格的,15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若省、市、县级孵化基地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县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六)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8号);
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