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政策
导语 漳州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漳州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六)政策依据:
1.每年省、市关于做好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漳人社〔2024〕94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就业创业】可获取漳州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对象、标准、流程等信息,以及直达线上申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