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流产有生育补贴吗

导语 漳州市流产有生育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怀孕流产的:

  1.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十五天至三十天;

  2.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四十二天;

  3.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九十八天。

  育子女的: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注: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解释: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

  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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