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产假是98天还是158天?
导语 漳州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由单位指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详见本文。
漳州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
漳州婚假:15天
产假(女方):158天-180天
照顾假(男方):15天
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产假规定: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根据福建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小提示:
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逾期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优待、补助金二倍的标准,向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优待、补助金;
拒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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