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引导企业建公租房

导语 “新漳州人”越来越多,截至2011年末,漳州市公安部门统计显示,全市流动人口总数65.26万人,其中外地市人口占82%,预计到2015年,全市流动人口将突破100万人。

  昨日,漳州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调研报告》,并将递交漳州市政府,作为市政府的决策参考。

  《报告》建议,抓紧制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实施,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除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外,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支持村(社区)、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营运适合外来工居住、小型、多样的公租房。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将外来工子女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为他们创造平等受教育机会。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在工业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区域新建中小学,通过学校的合理规划布局和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解决外来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逐步提高外来工子女在公办义务阶段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外来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在办学经费和场地、师资配备和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教育资源补偿。

  建议加快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廉住房(公租房)租住、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买、子女就学、计生服务、社会保险、劳助就业、招考聘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市民化待遇。

  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和疏通维权“绿色通道”,形成流动人口权益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如:建立流动人口维权投诉首问责任制,加强对维权投诉处理结果的督查;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力度,简化有关争议处理程序,使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探索制定社保新政策,提高流动人口社会保险覆盖面;探索将长期进城稳定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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