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租房前有些问题需要认真看

导语 近期本市房屋租赁市场逐渐回暖,成交量上升,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咨询在租房过程中碰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对此,笔者特意采访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主任祝满清,请他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解答。

  问:什么是免租装修期?

  答:免租装修期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所以应当通过合同来约定其内容。免租装修期较多出现在写字楼、商铺租赁当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

  但依据惯例,因使用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仍然需要支付。所以,免租装修期的长短以及各种费用的承担,必须依据合同明确约定,而不能想当然地理解。

  问:家具家电等设施出现故障,谁来修理?

  答: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有明确约定。一般约定,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和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问: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怎么办?

  答: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如果押金抵扣完了该如何办?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的行为。

  同样,出租人一直迟迟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也一直是让承租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提醒市民,租赁房屋签订合同时请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并警惕免责条款。市建委提醒大家,对于规模小、投诉多的中介,一定要提高警惕;而房屋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当地普通水平的,消费者也要留神。此外,合同不规范极易引来后患,所以消费者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完全看清楚。去年12月,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卢小姐入租中国音乐学院对面安翔路上的丝竹园小区。案例1口头协议失效被扣违约金

  当时,双方约定承租期为两个月。签订合同时,经纪公司职员说,按照公司规定,合同上最短的承租时间是一年,不允许只租两个月。但假如房客租满两个月后,可以随时到公司办理退房手续,不扣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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