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区域
第一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第二阶段:自2026年5月1日起,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排放黑烟或国I及以下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限行规则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以下简称排放黑烟)的机械。
2.中国I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I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3.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以下简称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限行路段
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所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