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诏安电动车专项整治
导语 漳州诏安县将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进行电动车集中整治,加强路面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019年至今,我县共发生涉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265起,其中交通亡人事故共34起,且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县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实现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量“注册登记显著上升,交通事故显著下降”,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指导监督。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推动主动登记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路面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6 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成果,认真分析和研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提升,进一步摸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探索交通管理新举措,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推广,形成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信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台、丹诏乡讯、公安“双微平台”、LED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宣传海报、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深入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单位、企业、车辆销售店、维修店、学校、村(社区)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与合标的国标界定、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目的、意义,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县电视台随警作战,连续跟踪报道,引起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共鸣。由县交警大队印制宣传海报1000张和宣传单30000张,提供给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道安办)
(二)强化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并告知车辆购买人应及时到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监督销售单位不得违规代理注册登记业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维修店不准对车辆进行改装、拼装(如加装遮阳伞等)。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禁止驾驶电动摩托车或未满16周岁的学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三)坚持严管重罚,促进整治成效
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为以及驾乘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员、加装遮阳伞、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推动整治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简化办理流程,落实延伸服务
县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我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现状,进一步提升完善车管窗口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理手续、收费标准,提高办理效率。开展车辆登记注册延时服务,坚持每周六持续开展注册登记业务,为群众提供延时服务。保险公司要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增设业务窗口,公开缴费项目和标准,提高办理效率,保障群众能及时快速办理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
五、问责机制和法律保障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禁说情打招呼,妨碍公安机关执法。在专项整治期间,党员干部职工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抄送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及其所在单位。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达到3人(次)的,由县效能办通报及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
六、收集数据资料,总结工作成效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指定专人于每月2日、12日、22日前将相关工作数据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办公室地址:县交警大队一楼;联系人:吴迎车,联系电话:13960080551;许顺强,联系电话:18759752294;邮箱:fjzajjdd@163.com)。
附件:1.诏安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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