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漳州龙海区实施2025年度海洋伏季休渔
导语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龙海区实施2025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5月1日12时起龙海区实施2025年度海洋伏季休渔
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伏季休渔要求
一、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三、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乡(镇、街道)、区海洋与渔业局应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并由区海洋与渔业局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五、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伏休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休渔】可获漳州每年各区县海洋伏季休渔期详细安排等相关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