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2025年7月1日起福建省统一实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新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414元/月执行,上限按22070元/月执行。小编带您解读新政~
一、参保范围与缴纳
1.参保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2.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单位承担
3.缴纳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414元/月执行,上限按22070元/月执行。
4.缴纳比例: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类别,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至1.9%不等。
二、工伤认定
1.时间规定:
| 申请主体 | 申请时效 | 备注 |
| 用人单位 |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无 |
2.工伤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2026漳州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视同工伤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不得申请情况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劳动能力鉴定
1.鉴定等级划分标准细则(详情请查看>>漳州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划分)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鉴定时限
(1)首次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再次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详情请查看>>漳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流程指南)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部分
(1)治疗工伤产生的合规医疗、药品、住院及康复费用,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 元 / 天、省外40 元 / 天;
经批准异地转诊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参保地规定据实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全国统一规则,可跨省直接结算。
2.提供留薪待遇
职工工伤治疗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休养周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可依规适当延长;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保障。
3.伤残相关待遇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 1—10 级伤残后,可依法享受对应保障
4.工亡相关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申领三项法定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月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最新年度标准统一执行发放。
(完整待遇计算标准、申领条件、金额明细,可查阅文章详情:《漳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