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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房屋置换及房票置换办法

导语 为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解决危旧房安全隐患,秉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协同、高效便民”原则,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区房地产业的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民生福祉的持续增进,结合实际,特制定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实行产权置换或“房票”置换方式,产权置换房源为金里花园一期。

东起建设路,西至人和路,南到锦江路,北至规划的政通路范围内去除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为D级的,可申请“房票”置换方式。

实施部门: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用对象

在上述规定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可根据家庭住房改善和置换需求,自愿向区住建局申请“以旧换新”,存量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存量住房为国有土地上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权属证书的存量住房;单独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也可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2.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3.中山南路片区的存量住房无需鉴定;中山南路片区以外的存量住房需进行房屋结构安全等级鉴定且鉴定结果为D级方可申请置换。

产权认定

(一)房屋权属的认定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记载的权利人,为本次房屋“以旧换新”的申请人。

(二)房屋有效面积的认定

本方案认定的房屋有效面积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登记的建筑面积(含车库、储藏室等功能房间)。如申请人在本方案适用范围内有申请其他置换房屋(含共有产权析产所得份额),可合并计算。

单独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面积,需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现行测绘标准给予测绘核算,测绘结果作为此次置换认定的房屋有效面积。

(三)确权空地的认定

有效证件中载明的土地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部分为确权空地面积。

产权置换办法

1.产权置换,即为存量住房产权人将持有的存量住房按有效面积1:1.1比例,与区住建局置换金里花园一期房源。

2.因结构原因确需扩购的,根据就近上靠原则,超面积部分按产权置换房源金里花园的周边市场价7600元/平方米购买。

3.产权置换后,剩余可置换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以本方案现金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由区住建局组织核算金额并发放。产权置换后,剩余有效面积也可申请按本方案“房票”置换办法,申领房票。

4.产权置换的申请人,应补交与置换房屋等面积部分的差价,房屋属于框架结构的不补差价;属于砖混结构的,补交差价为220元/平方米;属于砖木结构的,补交差价为280元/平方米;属于土木结构的,补交差价340元/平方米。

5.房屋二次装修、附属物等按本方案第六项执行。

现金补偿办法

1.房屋货币补偿价按附件2标准计算。

2.确权空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按2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房屋二次装修按附件3标准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一律按附件4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房票”置换办法

(一)“房票”置换

经协商一致,区住建局以本方案现金补偿标准计算整宗补偿金额,并出具《“以旧换新”购房认定书》(以下简称“房票”),申请人凭“房票”购买房源库内的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以实现房屋“以旧换新”的方式。本次“以旧换新”中,“房票”开具金额满3000万元为止。

(二)房源库建立

1.区住建局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响应征集的长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的可售房源纳入房源库,并与区住建局签订协议,明确纳入“以旧换新”的商品住房项目、房源清单、最高控制价等信息,并承诺锁定房源90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房源库的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按“一房一价”确定且不得高于房屋预(现)售备案价,同时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该项目住宅近6个月的成交均价。

3.“房票”持有人选购房源库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由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基础上商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4.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已接受预定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公布并在网签系统锁定,区住建局应动态更新房源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房票”金额核定

“房票”金额是指根据本方案第六项现金补偿办法及选择“房票”置换的有效面积(以下简称“房票置换面积”)确定的各项金额,包含货币补偿款和装修补助款等。在购房之前暂不予发放,使用及申领均不计息。

(四)“房票”核发

1.区住建局负责办理“房票”的核发、换发及补发等事项。“房票”应载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置换的房屋信息、总金额,同步在“房票”附记上备注已使用、剩余情况等具体信息。

2.“房票”持有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房票”的合法使用人。

3.“房票”持有人遗失或毁损“房票”的,应登报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4.“房票”第一次核发时,可根据申请人意愿,登记在三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孙子女)名下。

5.“房票”持有人家庭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允许“房票”持有人转让一次并办理“房票”的换发,受让后的房票不可再次转让。

6.“房票”不得用于质押、抵押等融资担保,不得违规套现。

(五)“房票”购房

“房票”持有人购房时,可免收定(订)金等预定性质费用;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留该房源90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意向书》。“房票”上的总金额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并视同已缴交,不足购房总价的,差额由“房票”持有人以现金或贷款方式补足。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与《购房意向书》向区住建局申请首付款,首付款入账后及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配合购房者做好银行按揭贷款等事宜。

(六)“房票”结算

1.签订《购房意向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与《购房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房票”结算,由区住建局将“房票”结算资金支付至相关账户:选购房源为预售商品房的,支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选购房源为现售商品房并解除资金监管的,支付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2.“房票”有效期2年,从核发之日起算。“房票”有效期内,申请人未购房不得申请兑付全部或部分补偿金额;选择“房票”购房且使用“房票”补偿金额达到90%及以上的,购房后剩余补偿金额可申请兑付。“房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未购房的,可按9.5折申请兑付。

(七)退房结算

“房票”使用人因故需退房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票”使用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区住建局退还“房票”结算资金;区住建局在资金到账后出具资金退还凭证,并根据资金退还凭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等不得使用“房票”结算资金进行抵扣。退房后,“房票”可继续使用或按上述“房票”结算办法结算。

(八)补充事项

1.使用“房票”购房,可享受同期区域内房地产各项优惠政策。

2.该房票使用原则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其他事项

(一)起止时间

“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若用于产权置换的房源以及“房票”均使用完毕,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工作。

(二)申请流程

1.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住建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区住建局进行审核执行。

2.除中山南路片区(详见附件1)外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村(社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村(社区)进行初审;村(社区)初审通过后报武安镇人民政府复审;武安镇复审通过后报送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指导开展房屋结构安全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相关材料

在活动期限内,存量住房产权人携本人身份证、存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卡以及户口簿等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服务(具体地点由区住建局公布)。

(四)测绘及鉴定

相关测绘、房屋结构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由区住建局指导,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五)置换后的房屋管理

置换回的房屋产权由区住建局统一办理注销手续;可拆除的房屋交由武安镇组织拆除,拆除后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不可拆除的房屋由武安镇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参与本次“以旧换新”。

1.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2.申请人的房屋法定共有权人对选择置换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3.申请人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七)关于机构名称

若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发生单位名称变化,名称以新单位名称为准。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漳州市长泰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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