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漳浦县失业保险金政策
1、政策依据:闽人社文﹝2023﹞5号文
2、申领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未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4、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应及时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减员操作。用人单位完成减员操作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1)网上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于申领前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2)窗口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7年6月前的,失业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时提供。
5、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6、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政务服务中心4楼16窗口
7、咨询电话:0596-322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