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漳州婚姻登记处受理办证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办理条件如下:
结婚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
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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