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企业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指南

导语 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漳就业一个月及以上的我市用工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用工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申报跨省就业资金。

  古雷开发区关于企业用工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的公告

  一、补助对象

  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漳就业一个月及以上的我市用工企业(单位)。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21年漳州市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总额和全市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数量确定人均补助标准。

  三、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用工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申报跨省就业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跨省就业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用工单位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银行代发的2021年8月工资凭证或员工签收的2021年8月工资单复印件;

  5.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

  6. 2021年8月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 用工单位若有为员工缴纳2021年8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可不提供工资凭证或工资单复印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核实。

  2. 用工单位吸纳的符合条件省外脱贫人口若不在2021年8月清单中的,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3.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的跨省就业资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申领。

  备注:

  1. 省外脱贫人口在漳多家用工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2021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2. 用工单位在2021年10月31日前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受理机构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咨询电话:0596-3800919

  办理地址:漳州古雷港新港城油杏街2号(区社发局二楼203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企业吸纳补贴】可获漳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相关附件下载入口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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