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诏安县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实施细则

导语 亮灯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晚上7∶30—11∶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晚上6∶00—10∶00,县政府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诏安县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3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年4月15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内的大、中、小城市都相继设计并实施对夜景灯光的建设管理,建成了一系列品味高、质量好、与城市形象相适应的光环境场所。为树立和表现我县美好夜间形象,在我县建设出一批丰富多彩、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夜景灯光工程,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夜景灯光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夜景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有效提升我县城区夜景灯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美化城区夜景、营造夜间文化氛围、繁荣夜间经济,为居民夜间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内容

  《诏安县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从前期规划设计、中期审批建设、后期灯光管理三方面作出规定。

  (一)前期设计审批。诏安县城区各重点项目、开发项目、与中山路、华林路、玉峰路、中兴大道、丹诏大道、连站大道、新国道城关段等道路要按规划要求配备夜景灯光。相关建设在前期设计中需将夜景工程一并纳入设计,细则出台前按要求需建设夜景工程却尚未建设的业主单位,也要逐步加以完善,及时设计出具体的夜景建设方案。夜景建设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城管局(夜景办)联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二)中期建设验收。建设和投资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将加强对在建、新建的临街、临溪、临湖项目的夜景景观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县城管局(夜景办)将依照联合审批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城区在建夜景工程的检查。夜景工程竣工后须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城管局(夜景办)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后期灯光管理。公建项目及房地产项目夜景由县城管局(夜景办)负责维护;娱乐、餐饮业夜景由项目业主自行维护;县城管局(夜景办)将加强城区夜景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夜景灯光设置协调、整齐划一、亮灯正常。

  四、注意事项

  (一)规划联审程序。业主单位准备的材料主要为夜景工程建设的规划图纸一份,报送至县城管局(夜景办),由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城管局(夜景办)进行联合审批(自收到完整方案之日起审批时限7日内)。

  (二)联合验收程序。夜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至县城管局(夜景办),由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城管局(夜景办)根据联合审批通过的夜景建设方案进行联合验收(自上报之日起验收时限7日内)。

  (三)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联系电话为3359602;县城管局(夜景办)联系电话为3339698。

  (四)亮灯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晚上7∶30—11∶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晚上6∶00—10∶00,县政府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娱乐、餐饮业等场所可自行延长亮灯时间。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2021年6月14日——2026年6月13日

  解读单位: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6-333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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