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人才子女就学有什么政策
导语 漳州人才子女就学D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两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其他具体详见本文。
漳州人才子女就学政策一览
1.属引进人才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三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
2.D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两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
3.E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一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 属现有人才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一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
漳州人才荣誉奖励
1.对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
2.对已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在《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D类、E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3.荣誉奖励不限次数(A类、B类、C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D类、E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依据某一“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享受荣誉奖励(不追补安家补助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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