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23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对象+入口+流程)
导语 漳州市2023人才公寓申请入口为登录万才聚漳官网,申请时间:11月1日正式开放,截止日期11月30日。
漳州市2023人才公寓申请指南一览
一.申请对象(市中心城区工作地之外的申请对象仅限省级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文件所认定的属新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需在认定期内提出申请。
(二)省级引进生和近5年内研究确认的省工科类青年人才、漳州市选优生、漳州市主导产业人才、漳州市教育卫生领域引进人才及漳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入选人才,需在申报确认资格后3年内提出申请。
(三)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引进的特殊人才或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其他类型人才。
二.申请入口及时间
申请入口:登录万才聚漳官网
申请时间:11月1日正式开放,截止日期11月30日。
三.配售规定:
(一) 特级人才可赠送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二)A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40%;
(三)B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55%;
(四)C 类引进人才、省级博士引进生、市级博士选优生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65%:
(五)D类引进人才、省级硕士引进生、市级硕士选优生博士选调生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75%;
(六)E 类引进人才、本科选优生、省工科类青年人才、漳州市主导产业人才、漳州市教育卫生领域引进人才及漳州市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85%。
(七)特别优秀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购买优惠政策支持。
四.配售流程
(一)申请登记
申请人在每次配售公告规定的日期内,登陆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提交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期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初审: 根据人才服务单位隶属关系,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
2.审核:通过初审的由市人社局审核、市委人才办复核,漳州人才发展集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公示:市委人才办将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在“万才聚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委人才办确认本期人才配售名单。公示不符合购房资格,经市委人才办复核后,由市人社局明确提出取消购房资格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 房源安排
1.房源供应:由市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申请人看房(申请人需提前与市房产服务中心预约看房时间)和选房意向登记(含房源名称、面积等信息)。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本期人才配售名单及选房意向,按照1:1.25的比例制定配售房源供应计划,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住建局审核确认。
2.房源评估: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配
(四)公开选房规则:
1.市房产服务中心向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选房通知书》。
2.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组织公开选房,申请人持《选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选房分3个环节进行:
(1) 摇号排序:结合人才层次,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2)选取房源: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在本期配售房源中挑选房源,并在《购房确认书》(含幢号、房号、建筑面积购买优惠价格、面积及总价)上签字确认。申请人选购的人才公寓建筑面积少于申请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差。申请人选购的人才公寓建筑面积超过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购买优惠面积标准的,超过的面积部分按照核定单价购买,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缴纳订金:申请人将购房订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缴入市住建局开设的人才公寓配售专用账户
3.若申请人未按通知参加选房或在选房后未当场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的购房资格:若申请人出现2次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的,则暂停一次其申请我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的资格。
(五)办理过户
1.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购房确认书》,为申请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申请人在签订《购房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住建局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核定总价申请人应付购房款为购买优惠价格和超优惠面积购房价格之和自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申请人应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足额按时缴入市住建局人才公寓配售专用账户
若申请人选择一次性付款,交易双方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若申请人选择按揭贷款的,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申请人将首期款(按《存量房买卖合同》总价计算)足额缴入市住建局人才公寓配售专用账户,同时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抵押登记,购房尾款足额缴入市住建局人才公寓配售专用账户
2.人才公寓配售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付
3.配建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规定标准缴交。市房产服务中心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送达购房人,购房人自行到规定的银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人才公寓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上注明“人才公寓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等内容
5.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期购房资格,并取消其申请我市首批人才公寓的资格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退还订金申请表》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订金
(六)办理交房
购房人足额缴纳购房款、相关税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市房产服务中心送达《交房通知书》,双方根据载明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房手续。水、电、气等开户手续由购房人按规定自行办理。
>>>漳州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一览
可直接进入申请入口,查看申请指南,申请条件,房源具体情况,房源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