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漳州芗城公租房配租选房安排及要求

导语 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1.本次选房选定房源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对已经签定选房确认书后放弃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每个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分钟,超过选房时限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家庭待当天选房全部结束后再进行选房。

  3.参加实物配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有结婚、离婚或死亡(不包括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变化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其配租资格由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

  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4.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5.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一律不得私下更换(交换)所选房源,一经发现,取消更换(交换)当事人的租赁资格。

  6.所有到场领取选房通知书及选房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现场管控措施,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坚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本方案由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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