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多提取多少钱?

导语 2022年漳州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市再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8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

  其中: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租金额度的政策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Q:受疫情影响导致职工未能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何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离治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的情况说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

  例1:职工李某购买一套二手房,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日,原打算于2022年4月1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接受隔离治疗,无法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于2022年5月18日前持情况说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李某2022年4月1日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2:职工王某购买一套二手房,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最迟应于2022年2月1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其居住小区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5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提取期限,因此王某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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