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灵活就业人员去单位上班原公积金怎么处理?

导语 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如果参加单位工作并由单位继续缴存,原灵活就业时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原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该单位属异地的,按当地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主借款人还是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在漳州市购买、建造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三)申请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四)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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