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材料有哪些?

导语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等。

  一、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购房职工(含配偶)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二、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三)各公积金窗口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不到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必须向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催讨。

  购房职工咨询电话:059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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