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导语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办理材料
(一)境内正常死亡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境内非正常死亡
1*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
2*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境外死亡
1*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
2*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条约认可的材料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四)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
1*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
2*《声明》、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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