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申报流程
导语 漳州参保患者向就诊医疗机构领取《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资格审批表》,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根据病史和定性检查、化验结果等作出明确诊断后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经医院医务科进行复核。
一、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门诊特殊病种共有26大病类(35个病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4.血友病;5.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癫痫病;9.高血压(Ⅱ期以上,含中风);10.糖尿病;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结核病(辅助治疗);13.苯丙酮尿症;14.儿童听力障碍;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16.强直性脊柱炎;17.肝硬化(失代偿期);18.脑卒中及后遗症;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20.重症肌无力;21.类风湿性关节炎;22.危重病抢救;23.支气管哮喘;2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2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6.慢性肾炎。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参保患者持身份证或社保卡(新农合证)向就诊医疗机构领取《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资格审批表》,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副主任或主任医师[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可经主治以上医师(含5年以上主治医师)]根据病史和定性检查、化验结果等作出明确诊断后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经医院医务科进行复核。
(2)申报材料
患者持社保卡(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资格审批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及定性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到行政区域内(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驻医院医保服务站)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资格审批。
(3)申报审批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驻医院医保服务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患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资格条件的,确认为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对象,自审批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对不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在《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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