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一、申请条件
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租金缴纳证明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1、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四、办理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41号建行大厦七楼1-4号窗口
五、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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