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漳州调整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款认定标准
导语 2024年9月14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了房屋总价款的认定标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
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可使用的额度,从“原住房总价款的60%”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和借款申请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问:住房总价款怎么认定?2024漳州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款认定标准做了什么调整?
答: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住房总价款认定从“以计税价格为依据”调整为“以合同价格、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取最低值”,评估费用无需申请人承担。
即目前的住房总价款认定标准是→“以合同价格、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取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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