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离婚方式指南

本专题文章为大家介绍离婚的方式以及离婚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

适用对象: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程序

(1) 申请

(2) 审查

(3) 登记

颁发凭证:《离婚证》

办理地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漳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诉讼离婚

适用对象: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颁发凭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漳州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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