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漳州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漳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4、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6、购买拍卖房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

  7、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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