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漳州华安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怎么认定

导语 2023漳州华安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在华安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华安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华安前在县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等,具体详见本文。

  2023漳州华安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南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华安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华安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华安前在县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华安就业创业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市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自然纳入华安县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县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F类人才认定。

  3.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已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分类评定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条件制、评审制、评价制、评估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贡献度等指标,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县人社局自2022年起负责按不同年度制定《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2.自主评价制。每年从我县工业企业纳税前10名企业、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企业(项目)中确定20家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2名骨干人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程序对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认定,确定F类人才20名。入选人才纳入县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试点企业和评定名额,将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华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有目录)一同扫描做成PDF发送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邮箱lhb5289@126.com。同时,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真实性核对。

  申报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在华安县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对受聘于华安县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华安县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华安县所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须提供来华安县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须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华安县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须待认证材料补充完整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须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经县级及以上公证处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其中,经省外评审通过的职称,须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须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他材料都须提供翻译件)。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由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三)复审。县人社局牵头对照《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会同发改、教育、卫健、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报请县委人才办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四)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县人社局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籍人才、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发文。对于认定为华安县高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县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人才政策】可获漳州ABDCEF类人才补贴政策认定条件、程序、时间等相关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