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导语 漳州芗城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同时提出申请,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还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

  漳州芗城区离婚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报材料:

  办理情形选择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含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军人证件

  5*离婚协议书

  6*结婚证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含现役军人)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特殊环节:

离婚冷静期,时常30个自然日。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始兴北路15、16号(中山公园南门口府埕)芗城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一楼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线路至中山公园站,步行至中山公园南门口古城府埕;公交线路有:V1路、13路、17路、31路、33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离婚】可获漳州离婚办理指南、离婚证补办指南以及漳州民政局联系方式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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