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院2024年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公告全文内容

导语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漳州市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辅助岗位。

漳州市医院2024年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简章(急需批次)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升医院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辅助岗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有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证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10、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以合格证书上的培训结束时间计算)的外单位培训对象;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院纪检监察监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附表——《漳州市医院2024年临时聘用人员条件一览表(急需批)》(点击下载)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漳州市医院官网(http://www.zzfh.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登录漳州市医院官网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通过简历审核、筛选

  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简历审核、筛选的职位参加面试,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职位后再报名。

  4、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在漳州市医院官网(http://www.zzfh.com/)“人事招聘”窗口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10月15日18:00— 10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漳州市医院官网(http://www.zzfh.com/)“人事招聘窗口注册提交个人信息(特别提醒:考生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个人简历应详细填写)。报名系统将于10月18日17:00自动关闭。

  五、简历审核、筛选

  对照考生提交的个人简历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审核和初步筛选进入面试。

  六、考试办法

  我院将对审核筛选后的考生组织面试,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医疗和护理岗位应分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执业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考生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九、待遇

  按照我院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工资,根据医院管理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十、其它

  1、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2、报考人员在录用前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辅助岗位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6-6853245

  联系人 :许主任、王老师

  来源:https://ehc.zzfh.com/service/zhaopinFront/personnelPolicy.htm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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