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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龙文区共享歌房等歌舞娱乐场所管理规范通知

导语 漳州龙文区文体旅游局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规范龙文区共享歌房等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

  共享歌房(小型歌房/共享KTV,以下统称“共享歌房”)作为新兴业态,虽因“低消费、高便捷”特点在我区有所发展,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根据相关规定和实地调研,其服务范围应纳入歌舞娱乐场所监管范畴,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依据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共享歌房合法经营,推动全区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要求

  (一)过渡期设定: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为规范引导过渡期,期间将引导全区符合条件的共享歌房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合规经营要求:共享歌房需依据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模式与选址,并在过渡期内依法取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不合规处理:对不满足《娱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共享歌房,必须在过渡期内主动停止歌舞娱乐服务,严禁无证经营。

  (四)后续监管:2026年4月1日后,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共享歌房,将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依法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一)过渡引导阶段(即日起-2026年3月31日)

  区文体旅游局将对全区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向各场所负责人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其依法办证经营。区文体旅游局审核审批股秉持“应批尽批”原则,主动接受经营业主咨询,服务指导相关经营业主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确保相关经营业主明晰办证流程与所需材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区文体旅游局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7月1日-2026年9月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及时总结整治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经营业主责任:各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此次规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主动办理相关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共享歌房、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区歌舞娱乐场所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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