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活动不覆盖厦门市商户)报名活动使用“福建省服务消费券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提振消费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相关实施方案,繁荣我省餐饮市场、带动线下餐饮消费,在一季度各地市发放“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活动不覆盖厦门市商户)。现将餐饮商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餐饮商户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在我省从事餐饮行业经营且相关证照齐全;
未被我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保证支付方式的商户号与终端号均仅在我省门店核销,不存在多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仅被扫(商户扫顾客付款码)设备用于核销餐饮消费券;
需符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制止餐饮浪费等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入口
商户报名从2025年11月7日开始,到2026年1月8日24时截止。商户需正确填报报名材料,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页面查询结果。
本次活动使用“福建省服务消费券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入口:https://ms.himkt.cc/gw/fjshp/html/upa/
报名咨询服务热线:95516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
此次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为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
四、报名要求
商户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参与门店及地址等信息,并上传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银设备照片、门店相关照片、《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等信息。其中,《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上传报名系统,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活动期间,商户应按照要求开展活动,配合做好活动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设任何餐饮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严禁餐饮消费券套利行为,严禁将消费券用于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行为,严禁以“先涨价后优惠”“变相提价”等方式参与活动。鼓励商户在活动期间主动推出自有优惠(如折扣、特惠等)。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该商户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具体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