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灵活就业的公积金能买房用吗?
导语 灵活就业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漳州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选购、修建、拆建或准修一般自住住宅时,可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选购、修建、拆建或准修一般自住住宅时,可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在漳州市购买、建造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三)申请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四)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应持以下材料向具备承办条件的受托银行业务部门提交开户缴存申请:
(一)《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的缴存明细;
(四)在受托银行开设的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以下简称“约定银行卡”)。
受托银行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开户缴存申请后,由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灵活就业人员与受托银行另行签订个人托收协议。
灵活就业人员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当月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25日之后开户的为次月起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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