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漳州执行福建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也可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漳州执行福建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发放条件: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也可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其他说明: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漳州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高温补贴】即可获取漳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领取条件、发放方式、政策原文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