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漳州执行福建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也可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漳州执行福建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发放条件: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也可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其他说明: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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