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2025年4月28日,我市正式印发出台《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解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刚性住房需求;通过新建、收购、转换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严禁上市交易,实施封闭管理。《办法》适用于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以下统称市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所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出售的政策性住房。该住房配售价格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不能上市交易,不得出租,实行封闭管理,满五年或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腾退的由运营主体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交付使用年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确定,装修不予以补偿。
面积:90平方米以下,可以适当放宽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收购或转换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属地住建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存量商品房或存量政策性住房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可适当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申请条件
市区无住房的城镇户籍人口
缴交社保的就业人口
(一)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及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户籍或申请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包括教师、医护人员、公安民辅警、退役军人、台胞青年(群众)、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应届毕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此限];
2.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二)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在市区有房产(含非住宅)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2.已享受过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住房的);
3.已申请或享受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按规定退出、办理撤销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签署退出承诺书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人才有关规定实施保障,也可按本办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其他要求: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异家庭离异时间应满2年方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轮候
可以线上线下申请,轮候实行动态管理
一、申请受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由属地住建部门或授权的运营主体发布申请受理公告。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线下申请。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②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
2.线上申请。微信登录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二维码详见文末附件)或登录网页端(https://lhk.mohurdic.org.cn/701201.html)进行申请。
二、申请受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轮候实行动态管理。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及家庭(以下简称轮候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轮候:
主动撤销申请的;
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
在所申请地区内,有项目可申购但轮候家庭未提出申购的;
已提出项目申购且有项目房源可选但轮候家庭未选房的;
已完成选房的;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第2项规定情形的,轮候家庭应当主动变更登记,经联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属地住建部门或受属地住建部门委托的相关单位应予以公告并删除轮候信息;属于其他规定情形的,上述单位应予以公告并删除轮候信息。
退出轮候后仍需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需在退出轮候之日起满1年方可重新提交申请。
配售价格:不超过同类地段住房价格七折
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均价由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和运营主体合理利润构成。
通过收购或转换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或新建商品住房近6个月成交均价的70%,具体由运营主体进行市场调查后提出意见报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的配售价格分别报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备案。
运营主体应在配售均价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单元、户型、楼层、朝向、布局等差异,制定一房一价表,并向属地住建部门备案,运营主体在配售中可根据配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房一价。
申请流程
提出申购-确定选房名单及顺序-公开选房-签订合同
运营主体应当在申购前,制定配售方案,发布配售公告,内容包括配售对象、项目基本情况、户型及房源数量、配售价格(含配售均价及一房一价)、申购条件、申购材料、配售安排、申购顺序、选房规则、退出等内容。具体申购程序如下:
提出申购
配售方案公布后,轮候家庭可按配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业务系统或者向运营主体提出项目申购。
确定选房名单及顺序
在规定的项目申购时间结束后,运营主体可结合申购情况、定金缴纳情况等确定选房家庭名单及顺序,并在业务系统或者网站公布。轮候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优先配售: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
2.已取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轮候资格的对象;
3.市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等其他情形。
公开选房
运营主体按照公布的名单与顺序组织选房,选房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确认选房结果。选房结果在业务系统或者网站对外公布。
提出项目申购但因项目房源不足导致无房源可申请的家庭,可保留申请资格。
签订合同
运营主体应严格按照配售方案要求,组织已完成选房的轮候家庭签订配售合同,负责办理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等相关配售手续。运营主体在签订配售合同前应对轮候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经核实,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申请资格及选房结果作废。
特别注意事项:已取得申购资格的保障对象选房后未确认选房结果、未签订配售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轮候家庭申请资格作废,自资格作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售后管理
(一)严禁上市交易
房产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产备案登记时,应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类别,限制上市转让。购买家庭应严格遵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约定。
(二)购买家庭应严格遵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约定,合同内应载明以下内容:
1.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抵押权、设置居住权;
3.不得改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
4.不得破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
5.不得无故闲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回购或者约定退出的时间;
7.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三)实施封闭管理
购买家庭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满5年后确需购买其他房产的,须向运营主体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交付使用年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确定,装修不予以补偿。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其他规定
申请家庭以瞒报信息、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业务系统中予以记载,并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2995170 |
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2945510 |
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2128005 |
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8221996 |
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6483965 |
漳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0596-6289912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局 | 0596-6772585 |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