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导语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漳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员工领完生育津贴后,剩下的产假,单位必须给发工资。
生育津贴发放多久?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时间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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