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漳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
导语 漳州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现行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现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首付款指在申请贷款时实际已支付的房价款,应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按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计算)。
①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现行最低首付比例为20%。
②购买保障性住房,现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现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总房价认定标准如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价格为依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合同价格、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取最低值(其中,评估价格通过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加盖评估专用章或公章)或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房产评估相关材料在受托银行首次移交贷款材料时一并提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工程决算造价为依据。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除按上述计算外,还应进行还款能力(即还贷占比)测算,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100%)。
其中:月还款额指家庭所有负债月还款金额累加。
家庭月收入认定办法:按所有还款责任人(一般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的个人月收入汇总计算。
个人月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对于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给予认定,计算结果若低于我省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
②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未满一年的按新单位实际工作期限提供),可以按工资流水测算月平均工资来认定其个人月收入(可包含在流水中体现的年度一次性发放收入的月均数)
③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可根据纳税情况测算其个人月收入。
④若上述计算结果若低于我省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标准”)或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认定其收入且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
贷款金额的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借款申请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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