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恢复

导语 漳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恢复需要携带单位出具的恢复发放的函到政务中心进行办理。

  受理条件:

  养老待遇暂停发放的情况消失,需重新恢复待遇发放的人员

  申报材料:

  单位出具的恢复发放的函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07-108号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出行:搭乘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至新龙江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搭乘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公交至水仙大街“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搭乘19路或V3路至建元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

  自驾的办事群众,可从龙江中路东门进入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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