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芗城区属公办小学按施教区范围招生。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芗城区属公办小学按施教区范围招生。
二、学校施教区
详见各校的招生通告。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收符合政策条件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提供如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提供如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②祖孙三代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芗城区、龙文区无房产,且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单位未房改住宅楼。家长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芗城区、龙文区无房产证明。
“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指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产权证,或提供以下材料其一:①产权登记证明书;②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③购房发票和贷款抵押合同;④ 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和户籍须在网络报名前取得。
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闽南师大附小、进修附小这六所学校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合法生育的多子女除外)在该校就读。
当符合条件的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采取随机抽号办法调剂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部分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
(1)原市尾小学
原市尾小学未纳入拆迁范围的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今年仍按原有施教区进行网络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经审核后安置到南坑中心小学、玉兰学校、名流学校、古塘小学、元光学校这五所学校其一就读。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若报名人数超过意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学校将采取随机抽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学籍建立在市尾小学。网络无法报名者,持相关材料到南坑中心小学进行现场登记。
市尾小学已拆迁但未安置的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外租房,可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到租住地学校申请就读(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巷口中心小学和进修附小这六所学校除外)。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直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登记。
(2)原渡头小学(福山小学)
原渡头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就读芝山中心小学、湖滨小学或望湖学校,若申请就读学校有剩余学位可给予接收,若无剩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籍建立在原渡头小学。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直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登记。
3.“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拆迁户适龄儿童
原芗城区属小学施教区内拆迁户由政府统一异地安置龙轴片区安置房,倘若产权人未发生变更,可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到芗城实小新华校区申请登记;倘若产权人发生变更,则该住房不再保留就读芗城实小新华校区资格,可申请就读通北中心小学;倘若拆迁时,适龄儿童户籍已不在此房产地址,则到其实际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申请就读。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直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登记。
(二)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居住证地址到所属镇街对应有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申请登记。每个居住证地址都有且只有一所与其相对应的可申请登记学校。若申请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将采取随机抽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未被抽中者,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 镇街 | 可申请登记学校 |
| 新桥街道 | 新桥中心小学、江滨小学 |
| 西桥街道 | 西桥中心小学 |
| 巷口街道 | 南坑中心小学 |
| 南坑街道 | 南坑中心小学、古塘小学、桃林小学、坑头小学、元光学校、玉兰学校、名流学校 |
| 东铺头街道 | 洋坪小学 |
| 通北街道 | 洋坪小学、大同小学 |
| 芝山街道 | 芝山中心小学、湖滨小学、望湖学校 |
| 石亭街道 | 石亭中心小学、埔尾中心小学片区、北斗中心小学片区 |
| 天宝镇 | 天宝中心小学片区、大寨中心小学片区 |
| 浦南镇 | 浦南中心小学片区、浦林中心小学片区 |
2.随迁子女申请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其父(母)在2025年8月1日(不含1日)之前签发的芗城区有效居住证;③其父(母)在芗城区的工作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居住证和工作证明持有者须同一个人,且原则上须与子女户口同册。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跨校重复申请登记,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父(母)持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或能提供其在芗城区社保缴费满一年(2024年8月以来)证明或已有子女在申请学校就读,其子女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
(三)港澳侨子女
在施教区内拥有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可持监护人的不动房权证、大陆居住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材料到其房产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但未拥有住宅房产的,可持监护人的大陆居住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址所属公办小学申请登记,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置。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直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登记。
(四)优抚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干警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1.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家长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优抚对象申请表等材料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人武部审核确认后报送区教育局。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干警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优待入学的政策精神,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子女可向我局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小学。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漳州市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依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审核后报送区教育局。
4.台胞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可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由区委台办统一审核后报送区教育局。
以上优抚对象无需网络报名,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造册,于8月8日之前将材料电子稿、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区教育局核实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小学统一按以下时间和程序招生:
1.发布通告。8月5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招生通告应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内容包括: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招生对象、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和程序、招生咨询电话等。
2.报名时间。8月12日-14日,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网络报名,学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8月15日,网络无法报名者,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属学校进行现场登记。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渠道:①进入“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入学一件事”,选择“芗城区”报名入口;②进入“漳州通”APP,点击左下角“服务”-左侧“教育就学”-“入学一件事”,选择“芗城区”报名入口。
4.审核确认。8月16日-18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开展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5.名单公示。8月27日-29日,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上墙公示三天。
6.注册报名:8月30日-8月31日。
7.正式上课:9月1日。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招生通告,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做好对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应增强法治观念,阳光招生,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等各种不符合条件及择校、寄读的学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各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
4.推行“长幼随学”举措。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
5.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除芗城蓝天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7.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办理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双重学籍”和无学籍现象。9月30日前,各校需通过“福建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工作。
8.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一校一案”,建立并动态更新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本施教区内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应上门了解情况。若无故不上学或到“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的机构代替义务教育,学校应主动会同街道(镇)、社区(村)等相关部门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失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9.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若发现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2068237。
本通知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芗城区户籍).docx
附件2: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随迁子女)(1).docx
附件2:2025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随迁子女).docx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