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南靖县优待照顾对象小升初招生录取方式

导语 漳州南靖县优待照顾对象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适用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仅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漳州南靖县优待照顾对象录取方式

  (一)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驻南靖县部队(含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居住在县城的港澳台胞子女,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2019〕116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上级规定的有关照顾对象。

  (二)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①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②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③民办学校征地协议所涉及的用地村民子女(以征地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为准);④民办学校举办者所属企业集团高管及员工子女(与办校企业集团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

  (三)招生录取

  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适用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仅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上两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必须先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再进行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优待录取,此类学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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