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初中招生对象和要求

导语 台商区户籍录取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秋季初中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台商区户籍录取对象

  1.台商区户籍录取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同一套房产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漳州台商区第一中学施教区,学生户籍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迁入施教区。符合此时间要求的生源,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招至满额,未被录取的生源统一由角美中学录取。

  3.角美中学、华侨中学、鸿渐中学、石美中学、玉江中学施教区,学生户籍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招至满额,未被录取的生源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

  4.通过公共户、集体户、租房户、近亲属和亲友投靠户等方式把学生户口迁入漳州台商投资区或区内户口迁移的,不符合上述关于户籍其它相关要求的,其它没有明确说明录取方式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

  (二)随迁子女录取对象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学生都属于随迁子女)就学,公办中学在有剩余学位的条件下要尽量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随迁子女录取对象为台商区学籍六年级毕业生,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1.提供随迁子女和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口本。

  2.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3.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登记地址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的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实际居住地址必须和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一致。

  因政策原因,龙海区、龙文区、长泰区等部分漳州区域居民无法办理我区居住证的,提供在我区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村居证明等)。

  随迁子女按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属施教区申请就近入学,施教区参照台商区户籍施教区划分。因台商一中和角美中学学位紧张,此两校施教区内的随迁子女,统一向石美中学提交申请。

  (三)政策优待录取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现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外籍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于7月15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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