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强高速公路管理 250米内禁建永久设施

导语 漳州高速公路建设飞速,相应的保护和管理也将跟上,日前,漳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漳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各种禁止行为。

  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0.5米以内公路用地或隔离栅外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0米以内的公路用地)的土地和破坏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构筑设施、摆摊设点、违章建设与堆物、挖掘、取土、烧窑、制坯、种植作物以及利用高速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等。

  在高速公路两侧(高速公路控制区范围外)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应不少于50米。在互通立交外侧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互通立交高速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不少于100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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