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漳州疫情助企稳岗奖补政策

导语 2022漳州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制定有关奖补政策,包含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等...

  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有关奖补政策

  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返还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申请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下简称稳岗返还):

  1.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为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2021年度裁员率=(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2021年未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截至2022年4月未被列入僵尸企业清出名单。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三)申请流程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实现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2.不在“免申即享”名单内但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我市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参保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不在“免申即享”范围内,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①《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②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③实际用工单位银行账号信息。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人社部门直接将普惠稳岗返还资金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

  4.因人员死亡或退休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或火化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死亡或退休人员在该单位2021年1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审核通过后这两类人员可不计入裁员率。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在“免申即享”名单内的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审核及资金发放流程

  1.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初审通过的参保单位名单进行汇总,形成《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拟给予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公示结束后将《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报告》(附件3),报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

  3.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市直审核的及各县(区)上报的稳岗返还名单和返还金额一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划拨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市、县(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把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如遇参保单位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变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经办机构办理稳岗返还业务。

  2.经办机构应主动联系在“免申即享”名单内但未准确掌握其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同时做好联系记录台账。参保单位应按经办机构要求及时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资金渠道: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七)受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以下简称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属于餐饮(主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2.2022年2至4月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欠费);

  3.2022年3至4月平均裁员率不高于5.5%。2022年3至4月平均裁员率=(2022年2月职工人数-2022年3至4月月均职工人数)/(2022年2月职工人数)×100%,其中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2022年4月职工人数(职工人数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4);③由于人员死亡或退休导致裁员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死亡或退休人员在该单位2022年2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审核通过后这两类人员可不计入裁员率。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通过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比对企业的参保数据,核对企业是否符合奖补条件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形成《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业务受理日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涉及的奖补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三、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或采取排除法,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大型企业)确定。

  (二)补贴标准按照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漳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6);2.《漳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5.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审核发放:1.审核。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核实招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月数是否符合要求,在该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开始时间必须为2022年且申请补贴时为参保状态;2.公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上级主管部门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发放。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1.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2.同一人员2022年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3.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七)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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