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漳州芗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导语 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到45%,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22元提高到882元。同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每月490元,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每月412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进一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区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343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637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931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611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61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862元。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4月份完成。本文件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2年芗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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