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漳州诏安征地补偿标准

导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17〕1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金星乡田朴村、蟳寮村、院前村集体土地2.5544公顷。其中,田朴村沟渠0.0322公顷,果园0.0078公顷,旱地0.1231公顷,坑塘水面0.0605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水田0.8809公顷,田坎0.0494公顷,有林地0.0169公顷;蟳寮村旱地0.2544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其他草地0.0043公顷,水田0.1497公顷,田坎0.0191公顷;院前村沟渠0.0078公顷,旱地0.4671公顷,水田0.3940公顷,田坎0.0121公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17〕1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金星乡田朴村、蟳寮村、院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6.03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5、沟渠0.65、田坎0.65、农村道路0.65、坑塘水面0.6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林地0.65、其他草地0.08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综〔2020〕41号)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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